1、民法典规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期限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