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因此,男女登记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给彩礼的。
2、订婚礼金,这个根据地方习俗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订婚礼金是属于彩礼当中的一部分,可在订婚是部分给,结婚再给等形式;也有订婚时给礼金后,结婚时就不需要再给彩礼钱了。
3、订婚礼金据说是给女方的,女方可以自行留着;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以表达养育之恩。订婚礼金或者是彩礼钱基本上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有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结婚时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彩礼,即使在结婚前支付,那么也是男方父母支付给女方父母的,而不是给予孩子的,故此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一般不能被分割。若是结婚登记后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离婚,男方想要女方返还彩礼的,必须要证明支付彩礼后父母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