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外债、礼金等问题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