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