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7、【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