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不允许的。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货款。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