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赔偿,但被告人无力偿还的,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
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
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如果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被执行人有钱了再申请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