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也就是说,个体户可以选择通过网站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如果不想公示,那么也可以采取纸质报告书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两种方法只能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