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7.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8.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10.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2.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3.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4.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5.土地评估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