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已经立案的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具体说来,申请人就是离婚纠纷的被告;被申请人是离婚纠纷的原告;请求事项就是请求将离婚案件移送到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和理由需要写自己认为受诉法院对于自己的离婚纠纷没有管辖权,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其他地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15日内提出异议,在15天之后就没有权利提出异议了,此时,视为被告同意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2、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被告可以书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表明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所在的区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