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必须同时存在吗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必须是同时存在的。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将合伙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合伙人,一类是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对公司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度的创新在于,它把原来合伙中单一的无限连带责任变成了有限与无限的结合。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保留了原来合伙制度中合伙人责任的特点;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汲取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有限合伙对合伙的改良使得它兼具合伙与公司的优点。对投资者而言,如果想承担有限责任,目前只能采取公司制,但在有限合伙制度建立之后,既可以选择公司模式,也可以选择有限合伙模式。由于有限合伙仍属于合伙的范畴,所以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收较公司模式优惠,因此,有限合伙对部分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