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二、欠款经过两年,就不能讨要了吗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二、借款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
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