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有:当事人就其专利先公开,或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的;专利技术内容已经被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被出版、发布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应用于日常生产的;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