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医疗事故致死的受害人一般是不可以享受死亡赔偿金的。但有规定,造成患者死亡的,应当按照标准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等费用。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