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7、同一栋房屋有两本或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已出售且买受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造成一房多证;同一产权人、同一房屋重复发证。
8、权利人所持房产证与存根记载权利人不一致。
9、房屋建筑面积及四至的认定有误。
10、现申请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