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和教育继子女,继子女没有义务赡养继父或母亲;
2、对于共同生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或继子女,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曾经抚养过未成年继子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