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法定的终审判决和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