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今天在做题的时候遇到一道题是关于注册商标的问题,我在网上查了查没找到,想知道注册商标的转让概念是什么?

帮助10人 1.8k浏览 匿名 2017-09-07 河南驻马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  商标转让合同公证不是必须要进行的步骤,根据双方自己的意愿决定。   商标法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视为无效转让。而对于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却没有做出规定,商标局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对此提出要求。   是否办理商标转让的公证完全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都没有强制规定,但还是建议办理商标转让时进行公证。进行公证的目的是保证被转让商标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冒充商标注册人而将商标进行转让的现象也存在于社会之中,作为购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还是谨慎些好。   国家商标局的备案是登记注册商标的转让情况,不会监督转让人与受让人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方式,备案手续也都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后才能办理。如果被转让的注册商标并不是真实有效的商标,商标局无法进行登记备案,而受让人此前支付给转让人的费用也无从追讨。   公证就可以尽量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不仅能保证注册商标的真实性,还能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保护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的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以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概念的回答。
    全文
    12 2017-09-07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我国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转让概念有以下规定:国际商标转让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因为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限制的,某国注册的商标,只能在本国关内享受保护。 如果你拥有其他国家的商标,可以在中国重新注册。 如果商标所在国是巴黎公约缔约国,在第一次商标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全文
    9 2017-09-0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注册商标的转让概念是怎么样的?法律上对于此有什么规定?
一键咨询
  • 洛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0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漯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门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驻马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门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漯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驻马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顶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顶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许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漯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许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52****61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70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84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注册公司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注册流程中的各种支出,因其阶段与情形的差异性,会导致其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首先,关于公司筹备创立期间所发生的工商注册费用,此部分款项应当归入开办费科目。在此过程中,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将记录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贷方则将记载为银行存款;
其次,当公司业务正式启动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被划分为管理费用范畴。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管理费用——办公费,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再者,若公司针对某项商标或者专利进行注册,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该被列入无形资产科目。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无形资产——商标权(或专利权),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最后,当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子公司时,涉及到的注册费用可能会有两种情况: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公司总部全额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归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述第二点所述;
然而,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自行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银行存款。总的来说,公司注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是被归入管理费用下的开办费或办公费科目,但具体的归属还需视注册的阶段和实际情况而定。
至于那些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注册费用,它们则会被直接列入无形资产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应遵循如下指引:
首先,必须注意对案卷资料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不得允许非律师参与会见,更不得邀请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会谈。
第三,严禁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第四,不得协助当事人提供任何关乎案件线索的内容,包括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等有立功表现的线索。
第五,不得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对外进行通话联系。
第六,严禁与当事人采用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需特别注意言辞表达,切勿教导或引导当事人如何表述事实。
第八,严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案件疏通或者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务必审慎对待。
最后,建议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专利权转让概念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概念就是专利所有人将产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专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转让专利权,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这样合同才生效。将专利转让出去的话,原来的所有人就不得再继续使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扬州强奸罪律师费用大概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刑事案件收费问题,根据各个办案阶段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为人民币2,000至10,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同样以每件计算,收费范围则在人民币2,000至10,000元之间;
到了一审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水平将上调至人民币4,000至30,000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均可以有较大幅度的下浮空间。
(二)对于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再审案件以及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来说,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阶段的相同收费标准来进行收取。
(三)如果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个阶段开始便可以适当地减少收费额度。
(四)若遇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用应遵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进行收取。
(五)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出现涉及几个罪名或是数起犯罪事实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据涉案的罪名或是犯罪事实分别按照逐件案件的方式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和细节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召开会谈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预备工作,在赶赴会议地点之前,我们应当再次仔细审查委托手续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的领取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确保随行人员(如协助你完成会见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持有执业律师证书、实习律师证书、律师助理证书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并且,对于此次会面所需要讨论的重点话题如果较为繁杂,我们也应该提前列出详细的提纲,以便于在会谈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展开讨论。
2、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尤其要关注被会见者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因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他们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的。如果律师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看守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律师想要赢得他人的尊重,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这困难”“那困难”,实际上,世界上最难以克服的事情就是战胜自我,管理好自己。
3、每次常规性的会见结束后,作为承办律师,我们有责任对会见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进行深入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件情节线索等信息也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取证的事项,我们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对于需要申请取证的事项,我们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唯有“证据”才能成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与此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10w+浏览
取保候审状态能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具备了法定的注册资格及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他们仍然有权利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但在这期间内,他们是无法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
此外,如果某个人现在正处于接受刑罚处罚或者正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限制,那么他将没有资格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线索,包括关于检举揭露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2.严禁未经授权允许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以便涉嫌刑事违法者与外部世界进行通信联系;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进行串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身体语言、纸条传递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可能存在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严禁在会面过程中携带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参与,尤其是严禁携带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的家属参与;
5.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传递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及物品;
6.必须严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利用会面机会试图逃脱监管机构的监管控制。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拘留查无此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如无法亲自探望被拘留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高层领导的审批后,发布通缉令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手段,确保其被成功抓捕归案;
同时,县级以上公安局在其自身管辖范围之内,亦可以享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限。
根据有关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是由明文规定的两种时期的时长相加而成,具体来说,即是公安机关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时间之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过程中,在特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故意伤害罪私了大概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赔偿问题,其金额可能介于数千元至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之间。以下是详尽的赔偿项目及相应的计算方式:
(1)医疗费用。这包括医疗诊断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所有的支付都需依照凭据进行),对于在异地进行疗养的患者,还应提供转诊证明;
(2)误工费用。以受害者的收入标准(每日、每月或每年)乘以误工时间(若有实际收入则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如无实际收入则参照同行业中等水平);
(3)住院伙食补贴。
依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来计算;
(4)护理费用。
根据受害者是否有收入分为两种情况,有收入者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收入者则按照误工标准×天数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5)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状况与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6)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均需详细记录并提供相应凭证);
(7)精神赔偿金。
然而,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我们无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在刑事审判结束后,我们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