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中赦免罪刑的一种制度。因为我国是主张教育与惩罚并处的机制,如果犯人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办事积极,没有到处惹是生非。那么经过考核之后,就有可能被提前释放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至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此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再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其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要坚持正确地使用假释,把经过一定服刑期间,并且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出监狱,在社会上进行改造,这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于社会上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不稳定的社会矛盾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