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是六十日。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