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