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