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法院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之,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
因此,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与法院到底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等并无直接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