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法律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其自身性质并不直接对最终判处实体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会规避或逃避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调查与审判过程,从而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畅、高效地运行。
然而,如果在庭审阶段,法院认定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构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实体刑。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够决定刑罚的种类以及刑期的长短,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裁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作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重要司法制度而存在的,其本身并不会对被告人应承受之刑罚产生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诉讼能够高效、有序地展开。然而,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面临被判处实质性刑罚的可能性。但是,具体的刑罚种类以及刑期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秉持公正、严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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