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男方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考虑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经济情况、个人健康以及品行等因素,再由法官酌情决定把孩子判归哪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考虑孩子的意愿并结合男女双方具体情况由法官予以裁量。临近青春期的孩子,特别是女孩,法官将其判归与其同性别的父母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