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