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什么叫做可撤销婚姻概念啊的问题。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行使程序 一种是行政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另一种是诉讼程序。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