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撤销住房公积金诉讼请求,当事人应自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作出判决宣告之前,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司法机构提交关于撤回该诉讼请求的具体要求。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条件均符合法定标准,则做出决定批准其撤诉事宜,进而终结案件审理流程;
反之,若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类条件与法定标准存在不符之处,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并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