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