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一些合同解除的情形,当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发生了地震,公司不存在了。此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比如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应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一方迟迟不付款。另一方多次催款也拒不支付,那么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未进行工商变更以前,转让方又将股权转让他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那么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可根据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