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话,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刑事拘留如果需要转为逮捕的话,最长期限为37天。因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是最长30天,而检察院进行批捕的时间是7天,所以加起来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