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第一,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清楚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第三,清楚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统称建筑面积)。由于年代久远等原因,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如当时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的面积等。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第四,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规定程序。购买“二手房”切勿轻信卖方所谓的“承诺”。必须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第五,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消费者在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价卖给客户。其实这种纠纷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上注明。
第六,付款方式。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第七,交房时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第八,中间人保证的合同内容。许多房屋中介公司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交付方式及相关税费明细等。
第九,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