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有自带劳务承包、零散劳务承包和建制劳务分包。具体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通过企业培训考核成为工长,劳务人员由工长招聘;
2、零散的劳务承包是企业临时就业,为了一个项目而临时就业;/
3、建制劳务分包是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