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关于房屋的处理,可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来确定所有权。如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仅出资房屋首付款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