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