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认夫妻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追认后就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