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买的第一套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