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以上情况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系拐卖未遂,可以比照拐卖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