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得双倍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然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当然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我个人认为是能得到赔偿的,道理很简单,
一,人身的赔偿不能以价值来衡量,
二,法理上讲,如果我找不到对方赔偿,那你保险公司要赔偿,那我找到对方赔偿了,你就不赔偿了。那么我完全可以放弃找肇事者赔偿,而实际找保险公司,那么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结论显然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