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后,看守所就会放人,没有限制具体的时间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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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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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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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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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