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权限签订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担。如果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因为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人代表拥有使相对人相信自己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