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此顺序继承。
1、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时,遗产继承人是由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确定的,遗产也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方式分割。
2、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时,遗产继承人是按规定确定的,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3、并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如果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经法院审理确定后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