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的罪名要依据其使用该信用卡的用途而定,一般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具体的定罪判刑要依据买卖银行卡的张数以及信用卡的类型而定,一般会对去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