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时写错了名字的,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借条,也可以对原有的借条进行修改,然后就修改的地方按上当事人的手印或者盖章。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修改借条也不同意重新签订借条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解决,此时写错名字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债务关系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