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包括: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以侮辱的方式毁损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