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足额缴纳出资的后果
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如实足额地缴付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股东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足额认缴出资,就应当对已足额认缴出资的股东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交付的实物或无形财产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记载的价额的,缴资不实的股东仍然应当承担缴付其差额的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实有和充实。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缴付该差额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足额缴付认缴的出资,保证公司资本充足,是股东有共同责任,如果注册资本出现欠缺,股东应以其财产对应缴付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