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