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被扣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过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楚,并且返还其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若是拒绝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之驾驶证停止使用。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6、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