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具有优异的业绩、适度的流通股本规模和良好的流动性。上一年度亏损,股价波动超过200%,流通股集中过多。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退市。或证券交易所特殊处理的股票不能成为质押。证券公司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质押贷款额度;未来会更青睐已经得到市场认可的稳定的“绩优股”。而不是未来的“绩优股”。其原因是股票的风险度量是由银行决定的从安全的角度来确定的。股价稳定、业绩良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2.商业银行接受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比该上市公司总流通股份的10%高。证券公司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总额的10%。不得高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上市公司质押股份不能比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总额的20%高。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而且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