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力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能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